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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榆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9-11 编辑:yulin 来源:信用榆林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办函〔2018〕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榆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了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陕西省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制定榆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 总体要求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信用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补齐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和各行业领域诚信建设短板,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努力开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有效支撑。

    (一)健全组织体系,理顺工作机制。成立“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统称市信用办),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人民法院、市人行为成员单位;市信用办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推广等工作。

    建立市县两级信用工作联动体系。各县市区要确定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工作机构职责,确定负责信用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络员(或信息官),按照《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首席信息官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细化联络员(信息官)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市智慧局(筹)、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落实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细化我市社会信用工作督查措施,颁布实施“市社会信用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市信用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对各级各部门信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实行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市信用办要及时了解、督促检查各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信用工作不力、滞后的部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信用办)

    (三)召开全市信用工作会议。召开全市信用工作大会,部署2018年信用工作。定期召开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安排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联合征信中心、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系列工程标准,细化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公示、使用、服务等工作规范,完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全流程标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榆林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榆林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等一系列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信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法制办、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严重失信事件的监管和治理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领域的严重信用事件监测和预警,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做好失信事件处置情况的政府反馈。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多部门、跨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失信行为,依法采取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进行严厉惩戒;对后续处理情况及时公示,并进行失信治理绩效测评;对列入各领域“黑名单”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要建立完善诚信教育、约谈机制、信用承诺等信用监管和信用修复机制,督促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诚信案例宣传力度。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优先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表彰诚信会员,宣传行业“诚信典型案例”。各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和诚信典型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榆林”网站进行公示,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有关机关和组织对列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进行联合奖励,并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诚信建设领域,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原则上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统一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公布期限和退出机制。我市各级各部门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制定本部门相关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将系统内红黑名单信息报送至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共享,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审批便利化服务、优先享受各类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在公共资源交易等经济活动中给予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视情节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从业资格认定、注册新公司、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联合限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诚实守信“红名单”,鼓励商业机构等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建全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2018年底前,各行业领域相关管理、审批、服务等业务系统要全面实现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及时、准确的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全面、完整地上报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持续更新,年内实现全市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数据库,参与社会信用监督。(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功能。

    1.根据陕西省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点,对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功能进行升级,增加联合惩戒应用插件和城市信用监测功能。进驻榆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要将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嵌入各自业务系统,实现在线式、便捷化、智能化信用监管。要求各有关部门使用联合惩戒系统,及时对联合奖惩对象和措施清单进行维护和更新,通过“信用中国(榆林)”网站常态化发布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2.继续优化“信用中国(榆林)”门户网站,实现与中省“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构建全国一体化“互联网+信用”社会服务体系。在做好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双公示、黑红名单和“一站式”查询等服务,依法做好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典型失信案件披露和失信投诉服务、诚信宣传教育等基础性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联合征信中心)

    (七)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诚信榆林”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结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宣讲信用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适时开展“社区信用创建”、“信用教育校园”、“信用宣传周”、“诚信守法先进企业”、“诚信个人”等评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等举办诚信创建、信用承诺和信用宣传活动。加强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宣传,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全面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强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用办)

    (八)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于2018年底前全面出台信用信息核查使用方面的制度规范,在本系统各层级单位及内设机构行使管理、服务和经济活动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将信息查询结果纳入审办事项归档文件。要在政府投资、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启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构建全市统一的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将违法违纪、违约拖欠、弄虚作假、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等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加大对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积极推进个人信用信息报告、信用评分(电子信用身份证)、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第三方征信报告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以及社会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消费信贷、公共服务、旅游、教育、评先评优等方面的联合应用和服务,不断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智慧局(筹)、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人行和其他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加强信用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持续执行信用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定期发布各类制度规范、“红名单”、“黑名单”、侵权假冒处罚、执法案件等信息,并加强对这类失信事件的处理和后续整改工作,坚持进行跟踪报道,并与本级政府网站实现信息衔接,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工商局牵头,市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按照中省要求,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换发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办理相关业务中的应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依托“信用中国(榆林)”网站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逐步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至地市级平均水平以下,纠正率高于地市级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信用办)

    三、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信用工作

    (一)推进政务诚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底前,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培训。重点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诚信档案,出台相应的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信访核查、违法违纪等情况,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人社局、市智慧局(筹)、市信用办)

    (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信方面集中在法院、检察院公信领域。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要努力打造素质高、业务强、作风硬的司法队伍,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并加强司法信息公开,切实推动司法公信力提升。各级司法机关要拧紧廉政安全阀,通过勤政廉政半月谈、廉政回访等手段提醒司法人员时刻坚守纪律底线。同时,各级法院要与检察院、公安局形成联动机制,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临控措施,有效提高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纪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和落实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协同登记备案、合同签约鉴证和履约监督服务机制,试点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分享经济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联合惩治电子商务领域刷单炒信、假冒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共同牵头,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治理,制定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失信企业进行低信用等级等处罚。2018年8月前要制定出台《榆林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榆林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榆林市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五)加强教育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成立校园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严打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经营。促使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和收费要求,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加强校园周边日常管理和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同时还应加强相关监管部门对无教学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清查处理,签订诚信守信承诺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加强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信用黑名单和信用承诺制度。要针对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安排,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签订承诺书,并推动不良信用记录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作为对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定出台医疗卫生诚信管理相关规范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七)加强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贯彻省《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扩大失信信息的采集范围,加强金融失信企业核查和整顿工作,启动联合惩戒,建立长效机制。起草制定《榆林市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纪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市人行)

    (八)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在交通运输领域,强化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收集,优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进一步深化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曝光失信典型案例,震慑失信行为。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奖惩措施的落实,建立诚信红榜和失信黑榜,制定实施诚信守信承诺制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九)推进文化领域诚信建设。出台文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文化市场重点人群失信黑名单,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应用,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诚信管理培训,制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社诚信建设和各类失信行为的监管整治;加强文化市场分类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纪销售非法出版物及印刷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工商局)

    (十)加强旅游领域信用监管。建立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红黑名单,对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曝光和惩戒,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建立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制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涉旅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升我市旅游业诚信水平,营造良好诚信旅游氛围,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制定《榆林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十一)加快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完善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监管系统,推进环保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三是制定并实施企业环境守法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榆林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二)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应用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城市管理监管体系。在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管理、违法建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渣土运输、环境污染等重点执法领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红黑名单”,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惩戒制度,促进行政相对人诚信自律,不断增强行政相对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全面提高我市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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