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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部分煤炭领域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期)
日期:2019-4-23 编辑:xian 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关于公布部分煤炭领域企业公共信用

  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期)的公告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19-4-22


  为精准开展对煤炭领域企业的分类监管,促进行业守信自律,推动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相关大数据机构,按照公益性、综合性原则,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对全国19000余家煤炭企业开展了第3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重点围绕受评主体的公共诚信状况和市场信用状况两大方面,根据企业的司法涉诉、违约失信、违规经营等情况,企业获得的资质许可、荣誉奖励,以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监管部门和第三方评级结果等信息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公示的信用信息,以及互联网披露的由政府部门介入处理的重大失信舆情事件等。

  根据第3期试评价结果,共计评出“优”级企业98家、“良”级企业6364家、“中”级企业10889家、“差”级企业1768家,其中连续两次为“差”级企业1595家。“差”级企业主要失信事实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等较严重失信情形,以及近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负面失信记录较多等。现将本期评价结果为“优”级和连续两期为“差”级的企业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评价结果将持续按期、分区域推送至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煤炭领域监管部门,用于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对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信用中国”网站将按期更新和发布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名单,并逐步对评价结果为“良”、“中”级的企业开放自查询;被评为“差”级的企业第一次由企业限期自我整改,连续两次及以上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名单即行公示。请相关煤炭领域企业增强合规经营、守信践诺和诚信自律意识,积极通过履约整改和信用修复,提升信用水平。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本次公布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相关情况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投诉通道进行举报、反馈(投诉举报链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tousujubao/,或creditjcc@creditchina.gov.cn),经核实后的社会监督信息将作为完善评价结果的重要参考。


  附件:

  1.第三期煤炭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优级企业名单

  2.第三期煤炭行业-连续两期评价结果为差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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