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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商洛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8-9-12 编辑:shangluo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商洛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商洛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信用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大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创新、信用服务创新和诚信宣传教育,努力开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支撑。

    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1.实施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市、县信用网站的建设和完善,形成覆盖全市的信用服务网站群,提高信用网站服务能力。(市信用办负责)

    2.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2018年6月底前,各行业领域相关管理、审批、服务等业务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要全面、完整地汇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年内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全归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全覆盖。(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和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省相关规定,在7月底前全面出台信用信息核查使用方面的制度规范,推动本系统各层级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府投资、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

    4.持续加大“双公示”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示规范,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置“双公示”专栏和公示专区,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市县“双公示”信息向信用平台汇聚常态化。(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换发工作,引导个体经营者及时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和校核纠错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至1‰以下。(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民政局负责)

    6.完善信用承诺公示制度。市直各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事项时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书归集至省信用平台公示。失信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为100%。(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协同推进)

    7.推进信用数据开发利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公开的信用信息,不断提高信用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推进服务产品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市信用办负责,各县区政府协同推进)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8.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全面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个人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的应用和服务,在信贷、购物、旅游、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为诚信个人提供优先优惠,创新和强化面向个人的激励性信用服务。(人民银行商洛中心支行、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有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细化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市信用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

    11.加强失信问题治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政府机构、涉金融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恶意欠薪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失信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对列入各领域“黑名单”的失信市场主体,建立诚信教育、警示约谈、限期整改、信用承诺和第三方评估等信用监管制度,并与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相关联,指导、督促失信主体修复信用。(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药监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12.推动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市县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办法,细化惩戒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联合奖惩专项活动,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13.规范红黑名单管理。市、县有关部门要依据中省制定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公布期限,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及时将“红黑名单”信息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红黑名单”信息作为实施联合奖惩的主要依据,将各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作为联合奖惩对象,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实时归集报送和审查公示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向市信用办报送1个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并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媒体定期公开发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6.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的宣传阵地作用,解读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信用商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征信知识。积极开展诚信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行、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和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的具体范围、办理程序。建立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培训长效机制,将失信主体参加诚信教育培训和签订信用承诺书作为其申请信用修复的必要环节。(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创新工作机制

    18.加强创新示范。一是抓好区域综合信用示范工作。在总结柞水县县域信用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各县区选择2 个示范镇、2 个社区和2个部门行业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示范创建。二是抓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财政、工商、交通、环保、人社、税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抓好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设局负责)

    19.强化机构建设。要将信用机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保障必要工作人员,推动工作落实。(市编办和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加强督导考核。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制定信用建设评价考核指标,按季度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估。(市信用办、市人行、市文明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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